开封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机构、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市局法规部门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区县级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保证区县级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是明确审核程序。制定印发《开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汴烟办〔2016〕43号)文件,明确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责任,要求业务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由法规部门审查把关。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出台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适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存改废情况及规范性文件运行情况,及时开展清理,确保政令上传下达有效统一。
2021年至今,我局未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说明。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