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