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