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