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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
(9).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该项提供纸质材料查证
2023.09.12
情况说明
2021.09.08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