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推进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4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存在越权执法、违法乱纪等问题。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10).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11).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1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13).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42.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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