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等创建示范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95.完善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根据年度任务细化年度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推进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与党委政府督查、党委巡视巡察、文明单位和平安建设创建等有效衔接;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