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88.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活动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89.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在上级组织的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成绩优秀。
(20).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
90.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