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4.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8.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10.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
(2).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11.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涉企涉民高频事项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率达到80%以上,支撑线上、线下实现“受审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
12.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保留传统收费窗口,不存在拒收现金的现象。
13.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